国家药监局于3月18日公布并实施多项措施,以优化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境内企业生产,包括调整适用范围,由以往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设立,调整至「可以是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设立的企业,或者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另外,当局调整注册资料申报要求,订明如注册申请人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注册申请人应提供说明及佐证文件。此外,措施提出优化注册体系检查要求,除对注册申请人开展核查之外,也关注产品设计开发时境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质等同性。而且,当局将优先办理进口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转产的相应注册和生产许可等事项。
3月26日,海南省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海南省博鳌市签署合作备忘录,以实现香港与海南自贸港优势叠加,深化琼港经贸交流,在促进中国与东盟经贸融合中巩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双方同意拓展医药、金融商贸、旅游文化、数据服务产业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海南自贸港企业赴港发债,支持海南自贸港优质企业赴港上市;两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共同推动双方数据服务合作;支持海南旅游行业与香港旅游、航空业界开展「一程多站」国际联合营销;以及在CEPA《服务贸易协定》框架下,扩大香港专业服务业职业范围,提升海南专业服务业国际化水平以及支持海南自贸港主要经济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聘请在海南可以执业和展业的香港专业人员或机构。
为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遂组织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该局3月12日公告(2025年第22号)。公告将于5月1日实施,订明检查要点,将现场检查要点分为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受试者权益保障、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临床试验记录与报告及试验器械管理等板块。此外,新修订将完善检查内容。根据法规调整和监管实际,细化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临床试验资料溯源、体外诊断试剂样本溯源等检查内容。最后是优化真实性问题判定原则,将判定结果细化为「真实性问题、严重不符合要求问题、规范性问题、符合要求」4种情形。
广东省政府于2月11 日公布多项措施以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旨在建立优势产业链条、产业集群、融合示范载体和产业生态圈,从推动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人力资源、质量服务及电子商务4方面的融合,提出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通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共建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发展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等方式,实现业务全链条深度融合;围绕新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链,持续建立一批质量稳链强链标志性项目;以及聚焦电子信息、家电、轻工纺织、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提升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