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於3月21日發布30條稅收措施,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主要內容包括激發產業科技創新動力,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和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等優惠政策;壯大新興未來產業,研究完善與產業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和徵管措施;做優現代服務業,橫琴和南沙符合條件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優化區域產業結構,加強粵港澳三地稅收規則銜接;深化產業開放合作,幫助「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瞭解投資目的地稅收政策,落實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離境即退稅」服務舉措;通過優惠稅務政策和服務集聚高層次人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4月7日公布優化《藥品生產許可證》二維碼信息管理措施,旨在通過數碼化手段優化營商環境。局方訂明,2025年7月1日以後發放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紙質版和電子證照應分別標註二維碼。藥品生產許可、變更、委/受託等信息應於相關工作完成後的5個工作日內上傳至國家藥監局《藥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模塊。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二維碼經掃描後應準確顯示企業基本信息、車間和生產線情況、委/受託生產情況、變更記錄等正副本信息,並確保及時更新二維碼所展示的信息。除首次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以外,凡二維碼掃碼可展示的信息,《藥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紙質版可不再重複登載及更新。
深圳發改委等4個部門於4月7日聯合發布32條措施,支持醫藥和醫療器械發展。措施已自4月2日實施,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提高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加大「深醫專項」資金投入;加速科研成果轉化為初創項目及支持醫藥研發和引進;推動人工智能在生物製造及藥械研發領域應用;加快建設大灣區國際臨床試驗中心,統籌大灣區臨床試驗資源,構建國際化臨床試驗網絡體系;強化審評審批指導服務,將更多符合申報條件的醫療機構納入「港澳藥械通」指定機構範圍;支持創新藥械生產製造及拓展創新藥械產品市場;加快產業國際化發展步伐,協助藥械企業通過跨境技術許可交易以及研發合作等方式出海發展。
國家藥監局於3月25日公布,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所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生產上市的藥品應當執行新版《中國藥典》相關要求,並評估藥品註冊標準是否符合新版《中國藥典》標準相關要求,如需變更藥品註冊標準,應在新版《中國藥典》實施日前提出補充申請、備案或者報告,並按要求執行。如涉及藥品處方、生產工藝和原料、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等變更,則應按《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有關技術指導原則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要求進行研究和驗證,按相應變更類別批准、備案後實施或者報告。
國家藥監局於3月18日公布並實施多項措施,以優化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境內企業生產,包括調整適用範圍,由以往的「外商投資企業」由進口醫療器械註冊人設立,調整至「可以是進口醫療器械註冊人設立的企業,或者與進口醫療器械註冊人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另外,當局調整註冊資料申報要求,訂明如註冊申請人與進口醫療器械註冊人是同一實際控制人,註冊申請人應提供說明及佐證文件。此外,措施提出優化註冊體系檢查要求,除對註冊申請人開展核查之外,也關注產品設計開發時境內外質量管理體系的實質等同性。而且,當局將優先辦理進口創新醫療器械產品轉產的相應註冊和生產許可等事項。
3月26日,海南省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海南省博鰲市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實現香港與海南自貿港優勢疊加,深化瓊港經貿交流,在促進中國與東盟經貿融合中鞏固區域產業鏈供應鏈。雙方同意拓展醫藥、金融商貿、旅遊文化、數據服務產業等領域深度合作;推動海南自貿港企業赴港發債,支持海南自貿港優質企業赴港上市;兩地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共同推動雙方數據服務合作;支持海南旅遊行業與香港旅遊、航空業界開展「一程多站」國際聯合營銷;以及在CEPA《服務貿易協定》框架下,擴大香港專業服務業職業範圍,提升海南專業服務業國際化水平以及支持海南自貿港主要經濟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聘請在海南可以執業和展業的香港專業人員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