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政厅和财政厅于1月16日公布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自当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订明补贴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以非政府资金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以及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当局会向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以及从业人员岗位提供补贴和津贴。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每张床位的补贴额最高达5,000元(人民币,下同)。运营补贴针对订明的4类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20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至190元不等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可获50至400元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