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對中國企業有何重要性及好處?
近年全球經濟增長步伐放緩,海外市場疲弱,使內地出口受到製約,加上人民幣匯率近年呈現波動,及內地土地、勞工營運成本上升等問題,內地企業在多年前已開始採取不同策略轉型升級,積極提升競爭力,希望擴大利潤空間,並且通過「走出去」的業務策略,一方面加快發展海外市場的銷售網絡,同時希望通過投資、合作項目,把外國夥伴優勢「引進來」,提昇科研能力及/或發展品牌業務,同時開拓日益興旺的中國市場。
境外投資的方式包括哪些?
境外投資的方式包括綠地投資、收購合併、直接收購外國的有形及無形資產、證券投資、與內地或外國夥伴聯合投資等。除了直接到目標地進行投資外,亦包括經過第三地進行的對外投資項目。
境外投資一般需要國內哪些政府部門核准及管理?
中國近年大幅放寬境外投資管理措施,自2014年5月起10億美元以下的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製;並且已在境外設立的中資企業,在境外實施的再投資項目,如不需要境內投資主體提供融資或擔保,不再需要辦理核准或備案。
2014年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一步公佈,刪除對10億美元以上的一般境外投資項目(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核准權限 。自此,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外,中國的一般境外投資項目一律改為實行備案而不需核准。
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至於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資額2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准。
中國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中國企業大多不熟悉海外投資、商業文化與語言環境,包括投資目的地對外來投資的法律規管,以及有關勞工、環保等法例要求,並且缺乏在外國營運投資項目經驗,對投資地的實際銷售、工業生產等營商環境感到陌生。而且,不少企業缺乏渠道取得具成本效益資金為境外投資項目融資,及較少在投資前已籌劃妥善的稅務安排減輕有關稅負。
此外,內地投資者要面對外國不同的法律及財務制度問題所衍生的投資風險,例如無論涉及有形及無形資產,或目標企業的股權變動等,內地企業均需要專業的法律及盡職調查服務,以防範投資風險。同時,他們亦可能因為不同會計準則及文化差異,使他們難以準確了解投資對象的財務狀況,影響他們評估有關投資項目的營運前景。
境外投資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除了投資者的內部資金外,內地投資者亦可在內地,以及例如香港等境外的金融市場,通過貸款、發債、上市等不同方式為境外投資項目融資。
如何利用香港融資平台投資海外?
香港是區內的國際金融中心,可為內地企業提供融資便利,一方面提供與貿易有關的信用押匯、貼現等金融服務,及通過在香港或國際資本市場,利用例如銀行貸款、銀團貸款、發行債券、上市集資等渠道,為內地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進行融資。
盡職調查如何作為海外投資的風險防範與風險管理?
例如在收購合併交易中,常見的風險包括被收購的境外目標企業背後,可能隱藏不少負債,而且表面上看似是目標企業的資產,例如廠房物業、礦產資源、甚至無形的知識產權等,其產權的持有人或產權的結構可能錯綜複雜,部分資產亦可能受到目標企業的債權人押記約束,所以內地企業必須事先進行盡職調查釐清有關事宜,並適當詳列在有關收購合併交易文件當中,才能有效降低交易風險。
在併購過程中,有哪些法律和法規上、以及在海外投資稅務及架構安排上的事項需要留意? 企業會面對哪些常見問題?
以在北美投資為例,目前外國投資者在美國投資須按美國的《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規定,外國收購方與目標美國公司要通過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 CFIUS),共同向美國政府報送有關擬議交易的信息,有關規定的重點審查行業包括國防、能源、基礎設施、製造、科技、通訊、交通運輸及其他行業;此外,若超過特定投資金額,便會同時受有關反壟斷法規管,需要向當地部門申報並接受反壟斷審查。
至於稅務安排方面,利用複雜的交易或公司架構進行海外投資不一定代表可以減輕稅負,而且複雜架構不僅可能影響投資項目日後的營運成本和效率,更有機會對投資者在將來買賣有關資產、退出有關投資造成障礙。至於稅負方面,不同國家或地區均可能有不同的『反避稅』規定,若果不能符合有關要求,有關海外投資項目的收益仍可被納入有關稅網,視個別情況而定,所以有關投資者宜就他們的個案徵詢專業人士意見。
併購後需要注意哪些關於架構結合及管理的事項?
投資者在進行併購活動後,需確保有關項目可持續經營,以便維護被收購資產/企業的價值。例如在稅務方面,除了在事前籌劃妥善的稅務安排及合適的公司架構外,亦需確保併購後的有關收益安排能符合相關國家或地區的『反避稅』規定,才可避免收益面對雙重徵稅問題。例如中國的所得稅法及有關實施條例明確指出,境外的中資企業是否仍需在內地繳納所得稅等相關稅項,需考慮一系列實質因素,包括有關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的經常居住地、日常營運決策、財務和人事決策、投資企業的主要資產/會計賬簿/股東會議紀要檔案存放等地點,而非單單考慮公司架構形式。
此外,企業在併購後需處理不同的法律事宜,包括如何維持被收購公司的勞工僱傭關係,特別是關於是否繼續聘用關鍵員工,及有關員工任免的勞工問題,並且需要考慮如何整合收購方與被收購公司的文化差異,和執行有關僱傭合約(包括離職安排),以確保併購後的投資項目、企業可持續營運。
另一方面,投資者要注意併購後對投資項目相關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狀況,和維護被收購的品牌價值。特別在品牌管理方面,需充分了解市場對有關品牌被中資企業收購後的反應,並配合適當的品牌管理、宣傳推廣和其他可以提升被收購品牌價值的活動,同時為有關品牌業務尋找資金和開拓銷售渠道,均是內地企業在併購後需要注意的事項。
香港金融及專業服務人士如何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理想夥伴?
香港服務業者多年來已為不少內地企業,處理在香港和海外市場的貿易及投資業務。他們熟悉內地及海外市場的法律法規、商業文化及外國語言,除可為內地企業提供各種金融、法律、會計等服務外,亦為內地企業提供包括品牌策略、盡職調查、可持續經營風險評估、特許授權安排、國際認證檢測等其他專業服務。
例如在企業融資方面,香港專業服務人士能協助內地企業取得較低成本資金,以及優化資金來源組合,促進企業「走出去」投資海外。另一方面,香港服務業者能提供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完善企業在「走出去」方面的財稅安排,為企業減省不必要的財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