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早前公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目标到2027年,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及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措施涉及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以及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生态环境部于11月6日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当中全面总结了2023年以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包括减缓、适应气候变化,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以及积极参与、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等方面的进展。《报告》又梳理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新要求,并阐明对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中国太阳能板制造商无锡尚德电力及浙江向日葵先前在欧洲入禀法院,反对欧盟将他们从一项最低进口价格安排中除名。该安排由欧盟与中国一个商会订立,旨在避免中国制造商被加征惩罚性关税。欧盟普通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分别就两宗个案公布裁决,支持欧盟委员会的行动,并确认欧委会是在其法律权限内作出有关决定。
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与多个金融相关部门早前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拓展新的绿色金融业态,以及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大重点领域支持、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以及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欧盟委员会就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实施规例草案展开了两项公众咨询。两项咨询分别涉及CBAM 申报人授权以及CBAM注册系统设立的程序。CBAM将于2026年全面推行,此前,欧盟委员会会持续微调CBAM的实施细节,上述两项咨询便是部分举措。该等实施规例将与香港或中国内地的相关设施营运者,以及把CBAM 产品引进欧盟的进口商息息相关。
美国商务部于2024年10月1日发布公告,将对4个东南亚国家的进口太阳能板征收初步反补贴税,分别为柬埔寨(8.25%)、马来西亚(9.13%)、泰国(23.06%)和越南(2.85%)。商务部还就指定企业另行设订适用税率。商务部在2025年4月宣布最终决定时,有关税率可能会高于目前的初步税率。
欧盟理事会发表立场文件,表示支持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推迟1年执行零毁林产品的第(EU)2023/1115号法规。根据该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所有于附件一列明的产品必须符合零毁林条件,方能投放到或供应予欧盟市场。因国际商贸伙伴反映准备时间不足,加上某些欧盟成员国施压,欧盟委员会遂提议延迟实施法规。如今欧盟理事会表态支持,该法规应会延迟实施,不过仍须得到欧洲议会同意。因此,有可能受上述法规影响的企业,应继续密切留意有关发展并作好准备。
生态环境部于9月14日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包括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和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从而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以及强化对民营经济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的财税支持。
国家市监总局与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公布《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4版)》,涵盖39个关键测量参数、82种检测标准方法、108种测量仪器设备和8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并推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非分散红外气体分析仪等先进设备。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日宣布,建议将有关零毁林产品的第(EU)2023/1115号法规推迟1年实行。此外,欧盟委员会也发布了额外的指引文件,以协助持份者遵守该法规所载的复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