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進入中小企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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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二歲以下兒童須在成人陪同下或得到本中心職員同意下方可進入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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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所有人士必須穿著整齊及潔淨衣履才可進入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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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所有動物均不可進入本中心,導盲犬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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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中心職員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入或使用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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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資料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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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本中心的資料及設施僅供現場使用。除預先獲得批准外,所有使用者不可把本中心資料及設施帶離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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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請小心保護本中心資料及設施。使用者可自行從書架上選取及使用參考資料,並在使用後放於流動書車或交回指定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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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請勿毀壞本中心資料及設施,或在其上作記號、書寫或摺疊。假若使用者對本中心資料及設施(如書籍、檔案、電腦、資料庫、打印機、影印機、傳真機等)造成任何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本中心將保留向有關人士追討賠償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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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使用者在本中心內影印時必須遵守香港的版權法及承擔違反香港版權法的後果,本中心將不負責任何由使用者引發的違法行為。對於部份因受版權保護或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影印的作品,使用者須得到本中心職員的批准下才可作影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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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欲使用本中心電腦的人士須預先登記。本中心電腦的規格按特定用途設定,使用者不得上載任何非法軟件、網址及資料,亦不得繞過本中心電腦的設定,或更改電腦的規格。使用者不得使用本中心電腦或個人電腦於中心內瀏覽任何色情或非法網站(如賭博網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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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未經本中心許可,使用者不得使用手提影印機、掃描器、相機、攝錄裝置或類似設備,對本中心資料及設施進行影印、掃描或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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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本中心所藏書籍、雜誌、電子數據庫、多媒體資料及其他參考資料均屬參考性質。本中心無法監管它們的內容或其資料的準確性,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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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個人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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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於本中心內,使用者必須自行看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財物遺失或損壞,本中心概不負責及作出任何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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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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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使用者必須遵守秩序,不得影響本中心的運作及職員的工作,及其他使用者使用本中心的資料及設施。本中心禁止一切滋擾性行為,如睡覺、吸煙、進食、打擾他人、粗言穢語、行為不雅、大聲談話、騷擾及恐嚇他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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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本中心職員有權要求違反上述4.1條的人士即時離開本中心,以免對本中心的職員或其他使用者構成滋擾或煩擾。本中心職員在有需要時會通知保安人員或執法人員採取適當措施促使滋擾者離開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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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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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除得到本中心批准外,使用者不可在本中心範圍內進行攝影及攝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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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在保安前提下,本中心職員可要求檢查使用者的隨身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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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本中心的使用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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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本中心保留權利及絕對酌情權隨時更改、增補、刪除、修定及更新此中心使用守則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及預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