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进入中小企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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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二岁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或得到本中心职员同意下方可进入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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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所有人士必须穿着整齐及洁净衣履才可进入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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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所有动物均不可进入本中心,导盲犬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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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中心职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士进入或使用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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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资料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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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本中心的资料及设施仅供现场使用。除预先获得批准外,所有使用者不可把本中心资料及设施带离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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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请小心保护本中心资料及设施。使用者可自行从书架上选取及使用参考资料,并在使用后放于流动书车或交回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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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请勿毁坏本中心资料及设施,或在其上作记号、书写或摺叠。假若使用者对本中心资料及设施(如书籍、档案、电脑、资料库、打印机、影印机、传真机等)造成任何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本中心将保留向有关人士追讨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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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使用者在本中心内影印时必须遵守香港的版权法及承担违反香港版权法的后果,本中心将不负责任何由使用者引发的违法行为。对于部份因受版权保护或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影印的作品,使用者须得到本中心职员的批准下才可作影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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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欲使用本中心电脑的人士须预先登记。本中心电脑的规格按特定用途设定,使用者不得上载任何非法软件、网址及资料,亦不得绕过本中心电脑的设定,或更改电脑的规格。使用者不得使用本中心电脑或个人电脑于中心内浏览任何色情或非法网站(如赌博网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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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未经本中心许可,使用者不得使用手提影印机、扫描器、相机、摄录装置或类似设备,对本中心资料及设施进行影印、扫描或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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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本中心所藏书籍、杂志、电子数据库、多媒体资料及其他参考资料均属参考性质。本中心无法监管它们的内容或其资料的准确性,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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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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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于本中心内,使用者必须自行看管个人财物。如有任何财物遗失或损坏,本中心概不负责及作出任何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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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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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使用者必须遵守秩序,不得影响本中心的运作及职员的工作,及其他使用者使用本中心的资料及设施。本中心禁止一切滋扰性行为,如睡觉、吸烟、进食、打扰他人、粗言秽语、行为不雅、大声谈话、骚扰及恐吓他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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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本中心职员有权要求违反上述4.1条的人士即时离开本中心,以免对本中心的职员或其他使用者构成滋扰或烦扰。本中心职员在有需要时会通知保安人员或执法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促使滋扰者离开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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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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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除得到本中心批准外,使用者不可在本中心范围内进行摄影及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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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在保安前提下,本中心职员可要求检查使用者的随身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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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本中心的使用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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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本中心保留权利及绝对酌情权随时更改、增补、删除、修定及更新此中心使用守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及预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