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守则


与会人士必须遵守主办机构所订下列规则:
  1. 会议只供已登记并获发入场证的人士参与。与会者于入场时须出示具有相片的有效身分证明、入场证/确认函以确认身份。主办机构有权拒绝任何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人士进入。

  2. 会议入场证不得转让。进入会场时必须出示有效入场证,并需在会议进行期间全程配带及清楚展示。

  3. 与会者必须衣着整齐,衣冠不整者不可进入会场。

  4. 任何人士的衣物或配饰如带有以下信息(包括文字及图案),可被拒绝进场:
    • 任何政治、种族、宗教或含冒犯意味的信息。
    • 任何可用作示威或游行的旗帜、图案设计或信息。

  5. 行李、体积过大的手提包、雨伞等物品必须存放在衣帽间,直至离开会场时才可取回。主办机构保留要求存放有关物件到衣帽间的权利。有关物品如于会议完结后一小时内仍未取回,有关物品会交予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失物待领处。

  6. 未经主办机构事先许可,与会者不可携带、穿戴或展示任何含冒犯意味的信息及危险物品进入会场。主办机构有权拒绝不合作的与会者/人士入场,或把他们送离会场。

  7. 确保活动与场内人士的安全及秩序,入场人士不可携带任何塑胶、玻璃或金属瓶子/容器、瓶装或罐装饮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场。主办机构及会场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入场人士的随身物件。

  8. 场地保安人员已获授权可邀请在场或正进场人士接受保安检查。场地保安人员亦可邀请正进场人士出示随身物品及手袋。没有充分理由而拒绝接受保安检查的人士,可能被拒入场及被送离会场。

  9. 任何人士不得使用扬声器、叫口号、叫嚣、派发或展示物品、或以任何形式妨碍论坛进行或干扰其他与会者,违规者可即时被逐离场。

  10. 入场或在场人士不得故意引致入口、出口、楼梯、通道、分区出入通道处、紧急出口或场地内紧急服务通道路线阻塞。

  11. 在场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活动的进行,否则有关人士可被逐离场。

  12. 场地保安人员可截查或阻截任何对活动安全和秩序构成威胁的人士,当中包括明显受酒精或药物影响及管有危险物品或物质的人士,有关人士可被禁止入场或被逐离场。

  13. 未经主办机构许可,禁止在场内拍摄、录音及录影;所有摄录机及录音设备均不得携带入场。

  14. 与会者须在活动进行的任何时间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示。主办机构可拒绝任何不遵守场地使用规则的人士进场或要求任何不遵守场地使用规则的人士离场。该等人士离场后不得于活动进行中重返会场。




活动规则和条款的所有诠释权由主办机构拥有。主办机构及保安人员就场地守则及相关事宜有最终决定权。